新京报讯(记者张璐)记者7月28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,今年上半年,我国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“2+36”城市PM2.5平均浓度为40.8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5.4%。
在环境空气质量方面,上半年,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.8%,同比上升1.0个百分点;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.5%,同比持平。全国PM2.5平均浓度为32.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2.4%;PM10平均浓度同比持平,为55微克/立方米。
从重点区域来看,京津冀及周边地区“2+36”城市PM2.5平均浓度为40.8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5.4%;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7.6%,同比上升9.9个百分点;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.2%,同比下降1.8个百分点。
根据国务院2023年印发的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》,“2+36”城市其中“2”指北京市和天津市。“36”指的是河北省石家庄、唐山、秦皇岛、邯郸、邢台、保定、沧州、廊坊、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和辛集、定州市,山东省济南、淄博、枣庄、东营、潍坊、济宁、泰安、日照、临沂、德州、聊城、滨州、菏泽市,河南省郑州、开封、洛阳、平顶山、安阳、鹤壁、新乡、焦作、濮阳、许昌、漯河、三门峡、商丘、周口市以及济源市。
展开剩余43%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.5平均浓度为37.4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4.3%;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6.9%,同比上升1.6个百分点;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.3%,同比下降0.5个百分点。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.5平均浓度为38.3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3.7%;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8.4%,同比上升7.1个百分点;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2.9%,同比上升1.2个百分点。
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,上半年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,水质优良(Ⅰ—Ⅲ类)断面比例为89.0%,同比上升0.2个百分点;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.0%,同比上升0.2个百分点。其中,长江、黄河、珠江、松花江、淮河、海河、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、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(Ⅰ-Ⅲ类)断面比例为90.4%,同比上升0.1个百分点;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.8%,同比上升0.3个百分点。
编辑 张牵
校对 赵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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